1、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1、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的,要将其在转出地缴纳失业保险情况(也即失业保险关系)迁到转入地,由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接收单位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2、“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根据查询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得知,宜宾三江新区办理失业金在“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实名绑定本人身份证,点击“服务专区-失业保险专区-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相应业务。
3、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首先失业金都是有规定的每个月的特定时间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如果已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办理的失业登记就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它的资格。必须有求职要求,就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4、合同期满或被用人单位辞退开除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前提是单位必须参加了失业保险)《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5、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失业保障金领取条件有:在失业前,公司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失业保险满1年的;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者已到相关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法律依据】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
4、首先,失业者及其所在单位需在失业前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其次,失业非个人原因导致;最后,必须完成失业登记且有明确的求职意向。
5、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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