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属于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范围。如果是签订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会赔偿,反之不满两年的,则不会赔偿。
1、《保险法解释(三)》第一条第一款首先明确了“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表达形式,即“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2、你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3、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amp;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1、法律分析: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通常就是投保人;在人身保险中,若投保人为自己投保,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若投保人为他人投保,他人是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享有保险权利和受保险人保障的自然人或法人。作为保险合同中的核心主体之一,被保险人具有以下一些特征:被保险人是享有保险权利的主体。被保险人承担一定的保险义务和责任。
3、被保险人是指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也就是说,投保人在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按期足额缴纳保费后,被保险人就会享受保险合同的保障,若是在保险合同保障期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就会进行理赔或报销。
4、被保险人是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的保护对象,是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该被保险人也可以是投保人自身或者是投保人之外的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及16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你好,保险法明文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必须本人签字,如果是未满18周岁可以由监护人签字。若他父母健在,应父母签,反之,直系亲属也可以。
您好,保险法司法解释三中,第二十二条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结论性意见为依据。解读:本条规定明确了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的证明标准。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
其次,对于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故意犯罪”,应当理解为有确切证据证明符合或基本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其侧重的是被保险人犯罪行为的事实状态而非依司法程序认定的结果,但如果能通过刑事审判程序认定为故意犯罪则是其题中应有之义。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44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简单来说就是,两年内自杀的,不赔,两年后自杀的,可以赔。
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被保险人犯罪,要看产生的后果,当然既然这么问,应该是被保险人犯罪,从而达到理赔条件了。对于此保险法有明确的规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三)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第十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当事人主张变更行为自变更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您好,2015年11月26日上午10时,最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并回答记者提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该版司法解释着重解决保险法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在适用中存在的争议,以防范道德风险。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根据保险人的要求在指定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采用折中观点,即认定条款的效力,但是又规定了无效的除外情况,可以说比较合情合理。
6、【答案】:A、C、D 考查保险合同的解除。A选项错误。被保险人书面撤销其同意的意思表示到达保险人处的法律效果为保险合同解除,并非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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