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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养老保险条例(河北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规定)

2024-10-18 15:03:56 保险知识 浏览:2次


河北省养老保险条例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指个人和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每月缴纳保险费的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个人和单位各自支付8%,其中个人支付5%,单位支付3%。

河北省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河北省还将区分不同情况确定补缴政策。通知规定,对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减收滞纳金政策执行至2009年6月底。超过补缴优惠期限,即便是主动补缴,也不再享受减收滞纳金的优惠政策。

2、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

3、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

河北社保一次性补缴

其中:补缴1986年10月-1995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8‰,补缴1996年1月-2000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6‰,补缴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5‰。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

法律分析 】:农村社保不能一次性补缴。社保政策最多可以补交两年,从补交月份开始像前推算。补缴金额等于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补缴保险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您好,补缴条件符合男满45岁、女满40岁条件的农民就可以进行补缴,最高只能够补缴10年;而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农民,则能够补缴15年。补缴金额所要补缴的费用,一般执行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并且按照20%的比例进行补缴养老保险费。

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全国统一规定。

河北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

1、您好,补缴条件符合男满45岁、女满40岁条件的农民就可以进行补缴,最高只能够补缴10年;而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农民,则能够补缴15年。补缴金额所要补缴的费用,一般执行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并且按照20%的比例进行补缴养老保险费。

2、年6月30日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按本条第1款(1)、(2)、(3)项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从达到退休年龄时起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或补缴,缴费(补缴)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满15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根据农村养老保险的补缴要求,只要男满45岁、女满40岁的农民就能够进行补缴,但是最高只能够补缴10年,补缴10年需要交纳62952元,而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农民,则能够补缴15年,总共补缴944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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