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常识

保险中的法定受益人是谁(被保险人是公婆)

2024-08-18 1:57:18 保险常识 浏览:16次


保险中的法定受益人是谁

保险法定受益人是指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公婆与儿媳的保险金纠纷案

你好!你举例好像有问题!受益人指定就指定“妻子”吗?应该要加上姓名跟身份证号码吧!如是这样,这笔钱应该是死者前妻所有,其他人无权分享! 相关案例 案例:2002年初,钱女士为自己购买了保额为10万元的两全型人寿保险,并指定身故受益人为其丈夫汪先生。2005年初,钱女士与丈夫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

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只是写“妻子”,而没有注明妻子的姓名的话,那么受益人应为被保险人出险时的妻子,而不是前妻。保险金也应全部由被保险人的现任妻子全部获得,他人无权继承。

毕竟儿媳和公婆之间因为赔偿金的问题而闹到法庭,这种事情和现象也是非常不良好的,同时也不利于儿媳和公婆之间有一个更良好的发展。

李女士认为保险合同中指定她是唯一受益人,这笔赔款当然归她一人所有,这笔赔款并不是丈夫的遗产,所以公婆无权继承。但是公婆不信李女士的话,认为儿媳想独吞这笔钱,与儿媳关系闹僵。

小杨结过婚,有合法妻子,按财产分配原则,依照法律规定肯定能分到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但奇葩的是,小杨的妻子在多次要求分割“共有财产”(赔偿金)被拒后,为了拿回自己应得的90多万元,儿媳王庆等人和公婆开始了长达一年多的诉讼、执行等,均未果。

保险的受益人法定的先后顺序

保险法定受益人顺序其实就是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的夫或妻对岳父母或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般来说,受益人可以分为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

法律分析:法定受益人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保单受益比例一般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100%,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不止一位,按照比例进行平分,如果投保人填写保单时明确了受益人的受益比例,则依照比例进行分配。

保险的法定受益人顺序其实就是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即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般来说,如果保险金由法定受益人按照顺序继承,则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如果保险金是由指定受益人领取,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这些人在继承开始时将首先继承,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会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保险法定受益人顺序:如果保险单上指定了受益人,保险金只能给指定的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按法定继承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大家可以按照我国《继承法》里规定继承顺序来填写保险受益人顺序。而在《继承法》里,规定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儿媳妇给公婆投保有效吗

无效。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必须对被保人具有保险利益,合同才有效。而儿媳妇对公婆不具有保险利益,是不能给公婆投保的。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商业保险到底有没有必要买 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所以,儿媳、女婿通常并不能直接为公婆、岳父母投保,除非在理赔时能提供一系列合法有效的赡养证明,否则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属于无效保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何嘉欣律师分析: 儿媳为公婆购买保险是无效的。1 儿媳对公婆并不具有保险法意义上的保险利益,案例中的消费者为公婆购买的人身保险合同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无效。《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子女可以给父母买保险,但儿媳妇不可以给公婆买保险,不具有保险利益,合同是无效的。根据相关规定投保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就可以投保。

不能。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必须对被保人具有保险利益,合同才有效,媳妇对婆婆不具有保险利益,是不能给公婆投保的。投保人与保险人通常是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的过程,投保人也叫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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