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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社会保险法的特征,简述养老保险的楷念与法律特征

2024-07-03 15:00:31 保险资讯 浏览:16次


简述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在失业保险方面,1986年为了配合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首次在我国建立了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1993年国务院修订了该规定,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待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提出由企业缴费建立待业保险基金,用于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

简述养老保险的楷念与法律特征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养老保险的概念主要包括:基本概念、保险模式、基本构成、保费缴纳、保费查询等内容。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保险四个险种中基金规模最大的险种,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

社会保险是什么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公民权益,预防和分担因公民疾病、失业等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而制定的保险制度,一般都是强制参与的。目前社会保险主要为五个,分别是“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从理论上讲,社会保险体系由七大部分组成:生育社会保险、疾病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残障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老年社会保险和死亡社会保险,为保障劳动者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但在实践中,各国出于本国国情,对社会保险体系构建的情况稍有差别。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区别如下:存在性质不同: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有经营性,以盈利为目的。

简述社会保险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保障性: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互相互济,满足急需。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为:社会性、强制性、互济性、福利性。

普遍性:社会保险要求社会化,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企业和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福利性:是指社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实施社会保险完全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社会公平性:公平分配是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之一,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分配形式具有明显的公平特征。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有五个特点:(一)保障性。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二)法定性。就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单位,双方都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不能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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