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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

2024-06-13 17:48:36 保险知识 浏览:12次


昆明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政发〔2011〕25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1、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2、云南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相对集中在我省参加工伤保险的行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照《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具体参保办法由云南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3、第三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昆明市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4、我国目前并无《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这一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的具体实施有所规定,主要内容是包括八个部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云南省十级工伤给多少钱?

以云南省2020年的平均工资7215元/月为例,员工月工资6000元,医疗费5万元,住院治疗3个月,鉴定为十级伤残。

法律分析: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十级工伤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劳动者七个月的工资。因为十级工伤而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劳动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者的十级工伤导致日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大约可以赔偿9-10万左右 工伤十级最低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云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云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云南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相对集中在我省参加工伤保险的行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照《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具体参保办法由云南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云南省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

云南工伤计算方式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参保单位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支付办法和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年云南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 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故2020年发生的工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为42359 元×20= 84718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847180元。

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

1、云南省工伤保险缴费政策,旨在构建公平、有效的保障体系,遵循“收支平衡,以支定收”的基本原则,为全省各类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量身定制。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采用行业差异化管理,行业基准费率在0.2%至9%之间,工程建设项目则执行1‰的费率,随经济动态调整。

2、法律分析: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有哪些内容:工伤保险费按照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核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负责征收。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云南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相对集中在我省参加工伤保险的行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照《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具体参保办法由云南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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