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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的(工伤保险条例自什么起实施的简单介绍)

2024-03-29 10:14:39 保险资讯 浏览:31次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的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日期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最早是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

年1月1日。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得知,《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时间是2004年1月1日。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最早是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时间

年1月1日。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得知,《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时间是2004年1月1日。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时间是2004年1月1日,该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济和经济补偿而提供的重要依据。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最早是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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