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自费可以通过定点医院或社保基金进行报销,需准备好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和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一般来说,大病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保基金、商业保险等途径报销。
1、个人自费部分超过了10000元,此时可以凭借发票到乡镇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二次报销。
2、医保中的大病保险对自费药不报的,因为医保中的大病保险是保而不包的,报销的药物可以分为三类,甲类药、乙类药和丙类药。甲类药物是指临床必需、应用广泛、疗效好的药物。同时,它们也是同类药物中价格较低的药物。
3、可以二次报销。具体内容如下: 重大疾病医保医院报销过后,可以把相关单据送到民政部门申请二次报销补助。去民政部门需带齐相关单据,病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还有银行卡; 住院自费部分达到一万元以上部分进行二次报销。
4、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 0-4万元以下报销85%; 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 8万元以上报销95%; 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在医保目录中不是甲类、乙类等医保认可的药品,都是自费药。自费药用医保卡在医保药店可以商量着买到,在医保医院是不行的。医保有规定,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不能支付自费部分。
医保甲类药品,在医保定点药店和医保定点医院,都是可以报销的。在医保定点药店报销的前提是,你医保卡个账里必须有余额。
医保的个人账户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而设立的、专门用于存储参保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资金,是记录医疗消费情况的专用账户,里面的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就医和购药自付部分的费用。
但是你是用医保卡买的,从你自己的账户上支出,全在一起的。
统筹账户主要支付以下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自负:指职工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门诊账户支付不足(目前不含企业职工)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及重大疾病医疗(即医疗救助)补助时,由个人按比例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