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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2011(2011前的工伤保险条例)

2024-03-27 15:30:29 保险资讯 浏览:28次


工伤保险条例2011

1、第九条 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和欠缴期间发生工伤的职工,其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补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支。

在新工伤保险条例前是什么

1、《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并没有专门的《工伤保险条例》。

2、工伤的认定是根椐工伤保险条例,(1)。(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起,向统筹地区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工伤。

3、月1日前,那只能按老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赔;如果日期是在2011年1 月1日后(含该日),那就可以按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赔。最大的区别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新条例较老条例的待遇提高了一倍还多。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综上所述,工伤条款规定了构成工伤的不同情形。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这款保险条例有两个版本。一是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二是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这两个版本于2011年开始生效并一直沿用。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草案,2023年起将有以下新规定: 将工伤认定期限延长至60个月。即从事某类工作的人员出现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情形发生后,可以在60个月内申请认定为工伤。 扩大工伤保障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从什么时候

1、年2月26日原劳动部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确立了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1996年原劳动部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并在全国逐步推开。

2、现代职工工伤补偿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当工业 革命扩展到欧洲及其他国家后,德国、英国和法国等许多国家先后制定了《雇主责任法》《劳动者赔偿法》及《职业伤害保险法》等。

3、法律分析:工伤保险的生效时间是从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之日起生效。而新员工入职,当月无参保,用人单位为该员工参保时选择当月生效的,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日零时。

如果工伤发生在2011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修订以前,5月份才申请...

1、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以工伤认定时间为界,2010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工伤,按修订前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2011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工伤,按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而不是以受伤时间为界。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果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3、如果你没有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你随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伤待遇;如果你已经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你应当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

4、因此,当发生工伤时,一定要尽快通知用人单位,尤其是在公出时及上下班过程中出现的工伤,以免影响工伤的理赔。

5、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条例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一定的修改,而与《社会保险法》涉及的工伤保险内容基本相同。

6、在公司受了伤,刚开始没有报工伤,后来想申报工伤,是可以的。法律分析公司申请工伤认定有效期一个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有效期一年。区别在于超过一个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原本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医疗费全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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