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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解释解读(广西农民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2024-03-26 8:50:11 保险资讯 浏览:27次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解读

1、《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于1988年6月1日施行,由国务院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分为工伤医疗费用赔偿、工伤津贴赔偿和工伤残疾赔偿三类。

《工伤保险条例》详细解读

1、《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于1988年6月1日施行,由国务院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分为工伤医疗费用赔偿、工伤津贴赔偿和工伤残疾赔偿三类。

2、【旧规定】2003年4月27日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保险条例解释解读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1996年8月12日劳部发[1996]266号)2004年1月1日起失效。《工伤保险条例》代表了一种新的立法精神和倾向。注意两者条文差别体现的立法倾向细节。

4、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健康,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法律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0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广西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得12个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广西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期限是12个月。该补助金是指在工伤保险患者发生工伤并经过医疗治疗后,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一次性医疗费用补助。

5、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7号)规定新发生的费用(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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