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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17扬州工伤保险条例)

2024-03-25 11:06:59 保险资讯 浏览:23次


扬州市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贴7个月的个人工资。个人工资指的是受伤的职工在工伤前,或者在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果当事人工资高于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就按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进行计算。

扬州市工伤保险条例

法律分析:扬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扬州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费用。工伤赔偿分为一到十级,是按照相关的等级进行划分。按照工伤鉴定结果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计算赔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扬州市(江苏省)标准分别为3万元和5万元。

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据当地标准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扬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除以上赔偿项目外, 工伤赔偿项目 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即通常所说的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北京市各区县。

新工伤保险条例2017全文

1、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2、第十条 工伤认定费和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可以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5、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7修订)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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