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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临汾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024-03-23 7:42:20 保险资讯 浏览:21次


城乡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城乡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门诊报销: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法律分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具体如下: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

3、法律分析:医保报销比例为85%,如果超出基本限额,那么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的比例进行。

4、法律分析: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5、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法律分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2、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法律分析】: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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