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残: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或是补助、生活护理费、工伤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械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员工受伤公司的赔偿是:因工负伤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工伤伤残的,需要进行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等级、工伤职工工资、工伤所在地、前期治疗费用(及关联费用是否已经支付)、是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本人年龄等因素来确定工伤赔偿(赔偿项目及额度)。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咨询 职工受工伤,需要根据工伤鉴定等级领取赔偿金。等级不同领取的赔偿金标准不同,如一级伤残的,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及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
法律分析:工伤职工被判刑后,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工作时违规操作而受伤,不影响工伤认定。但是如果违法犯罪,就不能算工伤了。
二)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
工伤职工被判刑后,基本生活是得到国家保障的,在收监执行期间,按规定属于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所以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工伤职工被判刑后,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判刑人员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被判刑员工可享原工伤待遇,享受工伤待遇与被判刑之间并无关系,被判刑并不影响员工享受工伤待遇。除了法律规定的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之外,其余的情形都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主观: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
除此之外,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如果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 劳动能力鉴定 或拒绝治疗,都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第十二条 按参保年度计算,以工伤保险基金年结余额占征缴总额10%为工伤保险基金警戒线,低于警戒线水平时,经办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启动工伤保险储备金,补充工伤保险基金至警戒线水平以上。
2、、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4、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健康,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法律条例。
5、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1、法律分析:拒绝接受治疗会停止享受保险待遇。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条“促进职业康复”的宗旨。
2、法律主观:工伤职工拒绝接受治疗的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工伤职工拒绝治疗、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法律分析: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
4、《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①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②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③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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