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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简单介绍,山西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2025-02-27 8:30:23 保险常识 浏览:7次


山西省工伤赔偿标准

五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4个月和21个月的本人工资。若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享受一次性补助金。

山西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由于交通事故等民事伤害造成的工伤,除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外,其他相关赔偿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按照“分项对应、累计相加、总额对比”的计算方法,由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按规定补足差额。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先期垫付的费用,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获得民事伤害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下面是具体规定你根据自己的工资及相关自己计算以下: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将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开始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则从职工工亡的次月起计发。

山西工伤赔偿标准

五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4个月和21个月的本人工资。若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享受一次性补助金。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赔偿标准七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残赔偿标准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是九级伤残,月工资是六千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五万四千元。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山西省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是医疗费根据职工住院期间产生的实际费用赔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员工所在单位,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的70%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结合伤残等级和职工本人工资计算的,停工留薪期待遇,也都跟本人工资是吻合的。 山西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治(医)疗费。

山西长治的职工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确保工伤职工获得必要的经济支持与医疗援助。工伤医疗赔偿是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停工留薪期和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应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护理费的支付依据生活自理能力的不同等级而定。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2、在山西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遭受工伤并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的职工,他们有权在本人主动提出的情况下,与所在的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两个类型的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5、根据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职工工亡的次月起计发。第十七条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由医疗机构提出诊断建议,报经办机构核实。

6、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不一致的,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鉴定费用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能力鉴定和确认的收费标准,由省价格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和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

工伤医疗费:为遭受工伤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因工伤导致不同程度残疾的职工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长期护理和生活补贴,确保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生活护理费:根据伤残程度,支付生活照料的费用。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一系列的赔偿和福利。首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可以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金额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其次,伤残职工可以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由单位提供适合的工作岗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当地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算标准,支付二十倍;丧葬补助金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支付六倍;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为最高限额进行计算。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2、根据山西省的工伤保险条例,当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伤害,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时,有特定的待遇规定。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偿:一是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二是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第二条 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 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试点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4、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5、第二十二条 工伤职工经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以复查鉴定结论为依据,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但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经复查鉴定,符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伤残津贴以复查鉴定结论作出之日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核定,生活护理费以复查鉴定结论作出前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