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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怎么计算 (厦门2017工伤保险条例)

2024-03-19 15:31:28 保险常识 浏览:25次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怎么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新工伤保险条例2017全文

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第十条 工伤认定费和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可以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7修订)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17 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除工亡职工外,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职工工伤证》。《职工工伤证》由工伤职工本人保管,用人单位不得扣留。职工工伤证的样式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原《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府令第113号)是2004年市政府公布的规章。2010年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作了修改,省政府也对我省的工伤保险政策作了调整,《规定》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急需修改。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七条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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