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赔,过失致人死亡需要赔偿受害人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主要费用有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遗属的交通,食宿以及误工等合理费用,赔偿方面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法院解决。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2009年7月30日,湖南游客钱某夫妇等十人与旅行社签订一份云南、贵州十日游合同。同年8月19日,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旅游安全意外伤害保险单,承保险种及保险金额为主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30万元、附加险旅游安全意外医疗险10万元。
后来李某想起自己有买过一份旅游保险,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和核实,将承担李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以及经医师证明的营养费等,共赔付了李某将近4500元。由此可见,在旅游途中给自己购买一份旅游保险是很有必要的。
法律规定《旅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应当依照《旅行社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旅行社责任保险赔偿处理标准的具体赔偿项目明文规定,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如跌倒、坠崖、车祸、急性病或食物中毒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属于旅行社责任险赔付范畴。
第6条规定,雷击、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战争、类似战争行为造成被保险人学生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小学四年级学生在学校的烧开水机打开水时,不慎弄倒烧开水机造成烫伤,学校送医院治疗治愈后,还应承担责任,如赔偿受害学生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损失。如果构成残疾,还应当赔偿学生的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可以起诉学校索赔;《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法定代位的代位求偿权人包括以下几种:1)共同债务人:一是连带债务人。债权人有权就债权全额向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主张履行,该连带债务人有义务就全额债务予以偿还。连带债务人履行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连带债务人求偿。这一原则适用于共同保证人和共同继承人。
2、法律分析: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
3、债权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法定条件是,跟债务人建立的借贷关系是合法的,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债权,或享有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的债权,这种行为已经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才能代位求偿。
4、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5、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是指由被保险人享有的,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此种权利仅限于财产保险。对于由第3人造成的保险事故,在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金的情况下,对第3人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
1、是的,投保人过失伤害被保险人通常属于责任免除的情形之一。在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通常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特定情形。这些情形通常包括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违法行为,以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等。
2、您好,以下情况寿险保险人可以免责:违反告知义务因为投保人违反告知业务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保险的责任免除有: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免责;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免责;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免责等情形。
经过多次讨论,保险公司和旅游部门在某些方面达成共识,但在赔付方式、责任和比例等方面仍有分歧。最终,山东省人保公司确定此案应按旅行社责任保险赔付,并明确了赔付方式和比例。太平洋保险公司也表示将遵循人保公司的原则进行赔付。经过近一年的协调,此案的旅行社责任保险赔付工作得到圆满解决。
至此,人民保险公司对此案的理赔工作得以进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则表示按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旅行社责任险理赔原则,对此案进行通融赔付。经北京市旅游质监所的协调,组团社承保保险公司按旅行社的投保额对此次事故的每位死者给予了15万元人民币的赔付,伤者也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赔付。
本办法所称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2009年7月30日,湖南游客钱某夫妇等十人与旅行社签订一份云南、贵州十日游合同。同年8月19日,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旅游安全意外伤害保险单,承保险种及保险金额为主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30万元、附加险旅游安全意外医疗险10万元。
旅行社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投保人为旅行社,其通过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从而转嫁自己的经营风险;保险人为保险公司,其通过收取保险费而建立保险基金来经营保险业务,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保险合同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