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贵州省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 根据《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九级伤残的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具体标准如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贵州省九级伤残职工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个月。
3、根据《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2023年贵州省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以下是详细的赔偿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的职工可获得相当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两倍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贵州省制定了《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于2011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旨在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
贵州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贵州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黔人社厅发〔2011〕27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2023年贵州工伤赔偿标准自1月1日起执行。其中,工亡赔偿最高限额为53万元,因工程度达到一级的伤残赔偿最高限额为50.4万元,两项标准均为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0倍。
贵州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如下: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