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职工因工伤死亡,其直系亲属可获得工伤保险基金补偿,具体标准如下: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死者生前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人数和关系确定,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若死者生前供养的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其抚恤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3、成都市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是:按照工伤的具体情况以及本人的工资来确定赔偿费用。在工伤赔偿的规定中,如果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成都地区一般为60-80元/天。
1、法律主观:四川省的工伤赔偿标准: 一般赔偿医疗费用、住院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以及停工留薪等方面,造成伤残的,还需要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 丧葬费 、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年四川省工伤赔偿计算方式: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4、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丧葬补助金按照当地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赔偿六个月;赔偿给死者亲属的抚恤金按照死者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赔付。
法律主观:四川省的工伤赔偿标准: 一般赔偿医疗费用、住院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以及停工留薪等方面,造成伤残的,还需要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此外,这些职工将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岗位,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2000元,二级1890元,三级1780元,四级1670元。如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接着是5至6级工伤赔偿。
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 丧葬费 、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①一级:g× 90% ;二级:g× 85% ;三级:g× 80% ;四级:g× 75% 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②对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伤残津贴,五级:g× 70% ;六级:g× 80%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对于伤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80元。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40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参照此标准执行。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