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盐城工伤认定办理地点:盐城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5万元,六级5万元,七级5万元,八级5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5万元。
三)七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标准的110%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工伤职工不转入承继单位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从原用人单位有效资产变现收入中安排工伤职工的有关费用。
依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数据,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长2%。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不管地处东部西部,抑或经济发达落后,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一般而言,工伤职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当填写《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批表》,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记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即复印件,或者银行卡复印件。
东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位于海盐路21号。
1、行政确认性质的案例,如戴世华诉消防验收(案例59),涉及备案结果通知,依据《消防法》和《行政诉讼法》。教育权益案件同样引人关注,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例38)和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案例39)展示了受教育者的法律救济途径。
2、案例5号:鲁潍公司诉苏州市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立法法》)案例揭示了许可与处罚界限的法律依据。 案例6号:黄泽富等诉成都市金堂工商 涉及程序违法,展示了《行政处罚法》在行政程序中的应用。
3、曾某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案例要旨】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调整。合乘平台应负有信息审查义务,对合乘信息进行监管,否则车主基于平台信息实施合乘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据此进行行政处罚不受法院支持。
4、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court.gov.cn/)发布指导性案例,具有权威性与指导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gongbao.court.gov.cn/)刊登案例对下级法院具有指导意义。
5、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选编的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审理的典型案件裁判范例,旨在指导审判实践。任免事项包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任免决定,体现司法体制内部的人事管理。司法统计汇总全国法院各类司法统计数据和信息,反映司法工作状况和趋势。
6、北京法院网网址:bjgy.chinacourt.org/浙江法院网:zjcourt.cn/上海法院网:hshfy.sh.cn/·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该网站可查询2007年1月1日以后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在实际查询中,可能因某些地方法院迟延上报数据,导致一些查询信息落后的问题。
1、以下是社会保险法原理的作者介绍:向春华,一位来自江苏东台的法学专家,他拥有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学历背景。他目前担任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的主任编辑,同时也是一个执业律师。他的专业领域专注于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的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致力于推动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和法学理论体系的深化与提升。
2、沈哲恒,这位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现任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处的副处长,同时也是北京市劳动保障法学会的会员和理事。他在职业生涯中有着深厚的社保领域背景,早期曾服务于北京市纺织工业总公司人事劳资处和原北京市劳动局社会保险处,期间担任过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副主任职务。
3、常纪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教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兼职教授,北京市公益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政协委员。在2010年当选为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和十大感动社区人物。
4、常纪文,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教授,同时担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兼职教授、北京市公益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并是北京市政协委员。2010年,他当选为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及十大感动社区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