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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第十四条第一项(工伤保险条例第几条第几项的简单介绍)

2024-03-17 17:52:37 保险资讯 浏览:29次


工伤保险第十四条第一项

1、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并赔偿相应的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赔偿

、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3款。(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30条4款。

了 如果属于 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情 形,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而后进行劳动能力 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对照法律法规索赔。

第九章 附则\x0d\x0a第五十六条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工伤保险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管理;驻其他市、县的由所在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1、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视同工伤的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等。

2、可以视同为工伤情况,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属于几级?

与多少级无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是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与工伤的等级无关。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只有一条,是认定工伤的情形。你的问题见于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是没有等级之分的,只有伤残才有等级之分,而这条不涉及伤残等级,泛指事故伤害。伤残等级是要做伤残鉴定的。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一条仅规定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无关。如果想要知道工伤的伤残等级,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1、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2、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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