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1、青岛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如下:大病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费用;老年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符合规定的购药费用;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
2、法律主观:青岛居民医保门诊大病报销规定: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70元,三级医院840元。报销比例:社区定点医疗机构75%,定点医院65%;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予支付。少年儿童/大学生: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
3、青岛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分为一档和二档缴费,医院等级分为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
青岛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成年居民一档:50%;成年居民二档:40%;少年儿童:50%;大学生:80%。综上所述,青岛医保报销比例是分不同等级的医院确定的,其中,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百分之五十。
该地报销比例如下:根据2023年青岛本地宝显示,青岛城乡居民医保三级医院中,一档居民70%、二档居民55%、少年儿童80%。二级医院一档居民80%、二档居民75%、少年儿童85%。一级医院一档居民85%、二档居民85%、少年儿童90%。职工医保参保人住院,退休前在三级定点医药机构分别报销90%、88%、86%。
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统一按照100元执行。
法律分析: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以上大额医疗补助金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20万元) 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儿童,住院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在上述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信息来自网络收集,具体可咨询青岛市社保中心。
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统一按照100元执行。 温馨提示1: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
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的部分,退休(职)前统一支付比例为95%,退休(职)后统一支付比例为97%;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