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工程参加了《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每人十万元。保费计算如下:按人数计算为30乘以10乘以100等于三万元;按工程造价计算为5乘以10乘以1000等于二万五千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为0.125乘以10乘以20000等于二万五千元。
1、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建工意外险,是针对在施工区域内因意外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等情况的一种安全生产保险。它属于团体保险,又称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在我国,建工意外险长期作为强制险种存在,是建设工程项目必投的保险之一,尤其在涉及高危作业的工程中,能够满足施工人员的风险保障需求。
2、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工程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他们将获得十万元的赔付。尽管建工险不属于强制性保险,但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购买该保险,否则不允许开工。
3、工程一切险:保障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第三方责任险:涵盖因工程意外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为施工现场的工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障,保障其因工作意外受到的伤害。
4、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或因突发疾病在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对该被保险人所负的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1、您好!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强制性保险,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2、建筑工程意外险是国家强制规定必须购买的,建筑工程意外险是为建筑类团体而设计,提供全面意外风险保障;发生工伤事故,保险公司要进行赔付,必须是中标方的员工,转包方的员工不负责;六级伤残要根据当地的城镇居民上一年的可支配收入计算。
3、您好!如果是工伤保险就是强制投保的,如果是团体意外险,那么投保是自愿投保的。一般是单位为建筑工人购买的,而且建筑工人为高危职业,因此,单位为其投保时,需要购买高危职业意外险。
4、法律分析:必须的,属于企业,计入人工费中。在建设部的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文件中规定: 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联名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
1、工地意外保险的赔付方式包括:-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工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 如果伤情严重或特殊,停工留薪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工资标准维持原工资水平。-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工程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他们将获得十万元的赔付。尽管建工险不属于强制性保险,但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购买该保险,否则不允许开工。
3、意外伤害保险费是由所在的施工单位来进行承担支付,如果单位拒绝进行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话,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仲裁的。因为在进行施工时,意外害保险是属于必购保险,这是为了保证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受伤有所进行赔付。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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