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与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1、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未计发待遇累计缴费月数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至上期累计缴费月数是截止上年度末,当事人累计缴费月数的意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4、法律分析:社会保险中的累计缴费月数指的是累计缴费的时间,在达到累计缴费时间后的退休人员,不需要继续缴费即可享受相应的社保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后期补缴的滞纳金,应由员工本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员工自愿放弃参与社保制度意味着他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如决定补缴则应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不能免责,根据《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可以让员工写放弃社保声明,可以减少风险,如果员工之后要求补交的话,用人单位也要补交,但是产生的滞纳金可以让员工承担。
1、失业保险金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发放。在这个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失业保险金不是工资,而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所给予的临时补偿,其目的是为了维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2、法律分析: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5、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按什么时间发放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6、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放标准如下: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三个条件需要同时具备,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这一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本文暂时没有评论,来添加一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