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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违反禁止性规定,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2024-11-15 20:19:35 保险知识 浏览:3次


保险从业人员禁止性规定

1、严禁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贪污、挪用、侵占公司资金、财物。严禁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保险金。严禁私自将客户保单退保获取退保金。严禁私自将客户保单质押贷款套取资金。

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苏某诉甲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要旨】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其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一般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案情】2012年12月27日,苏某就其所有的机动车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期限自2012年12月28日起至2013年12月27日止。

一个典型案例是:A先生驾车发生事故后发动机漏油,但他强行将车开至修理厂,导致发动机“爆缸”。由于A先生的个人行为扩大了损失,保险公司依据条款拒赔。接下来是三者险,它主要用于赔付因撞击他人或车辆造成的损失。然而,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C先生倒车时不慎撞上妻子的车,导致两车受损。

年9月8日,郑某为其机动车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责险以及三责险不计免赔。

因为在该银行和被告处的业务关系,所以原告所购买的车辆相应的保险必须在被告处购买,然而购买这些保险的手续都是通过天天上路公司办理的,包括交保险费,领取保险单,所以说被告对于该格式条款的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根本谈不上有任何的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

1、第一条 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条 人身保险中,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一)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保险法司法解释二是对保险法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为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提供更为明确的法律指导,确保保险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运行。详细解释: 司法解释的背景与目的:保险法作为规范保险行业运作、保护投保人利益的重要法律,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面对各种具体情况。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会询问投保人关于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情况。投保人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若故意隐瞒或因重大过失未告知,且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解除权在保险公司得知解除事由后三十日内不行使,即失效。

以下为对该条款理解:根据保险法17条规定,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分为一般说明义务与明确说明义务。一般说明义务的对象为格式条款,义务内容为说明;明确说明义务对象是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义务内容是提示及明确说明。

法律分析:保险法对合同中的纠纷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当出现保险事故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立案审核,这样才能申请赔偿以及确定赔偿金额,确实保证自己在投保后获得相应地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是2013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该版司法解释着重解决保险法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在适用中存在的争议,以防范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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