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失业金的月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缴费1年以上不满5年的,每满6个月,可以领取1个月失业金,缴费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领取1个月失业金。温州失业金领取条件: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1、该地区失业保险金每月2052元。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的90%。例如,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的失业保险金为2052元/月,乐清市、瑞安市为1863元/月,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为1656元/月。
2、永嘉县、文成县、平和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1656(元/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核定方法调整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方面,现行法规,缴费时间满1年,失业后可以领2个月失业金;缴费1年以上,每满8个月可以领取1个月失业金。
3、温州最低工资的百分之90。根据查询温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显示,《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90。
温州失业金的月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缴费1年以上不满5年的,每满6个月,可以领取1个月失业金,缴费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领取1个月失业金。温州失业金领取条件: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法律客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它必须要符合失业金领取的条件。失业金领取的条件有三个:第一个,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第二个,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第三个,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那么失业人员如果要领取失业金的标准是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之间。并且会受累计缴费时间的影响。
温州失业保险金标准 度温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917元调整为1029元,自6月份开始执行。据介绍,领取失业保险金,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温州失业金的月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缴费1年以上不满5年的,每满6个月,可以领取1个月失业金,缴费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领取1个月失业金。温州失业金领取条件: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失业保险金应该在社保缴纳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金领取是有四个流程的:第一个,是公司办理了解聘的报备;第二个,是公司向社保局递交解聘通知书以及失业证明档案材料,失业登记表等材料;第三个,失业人员被解雇之后进行失业登记;第四个,市社保局审查之后通过,领取失业金。那么我们要注意一下领取失业金的前提,它必须要符合失业金领取的条件。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法律客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学历证明;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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