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第三条 劳务公司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内公示。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职工工亡的次月起计发。第十七条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由医疗机构提出诊断建议,报经办机构核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解读 第九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登记的业务范围,按照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业务范围跨行业的,按照用人单位主业所适用的行业费率标准确定。
根据山西省的工伤保险规定,设区的市实施的是全面的市级统筹制度。吕梁市和忻州市在初始阶段可以先从县级层面开始实施,然后逐步推进至市级统筹的管理模式。对于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如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和太原煤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他们的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工作,将委托给省煤炭工业行政部门进行管理。
1、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解读 第九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登记的业务范围,按照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业务范围跨行业的,按照用人单位主业所适用的行业费率标准确定。
5、山西省的工伤保险制度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来确定缴费费率。初次缴费时,用人单位的费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依据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来确定。
6、在山西省,若工伤事故由交通事故等民事伤害引起,且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赔偿数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将采取特定的计算方式处理。具体来说,采用分项对应、累计相加、总额对比的规则,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补足两者之间的差额。
1、由此可见,工伤认定后单位赔偿的项目包括工资报酬、伤残津贴和解除劳动合同伤残补助金。其中伤残津贴的支付以职工的工资为计算基数,六级工伤的伤残津贴大致为工资的65%到70%。另外,如果职工因为工伤无法继续工作而解除了劳动合同,单位还要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主观:矿上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用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矿工十级工伤赔偿金大多数由工伤保险机构支付。
5、矿工在井下工作时受伤,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之后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进行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法律分析:《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本办法所称的部分行业企业是指建筑、服务、矿山等行业中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等。
元。根据查询华律网信息显示,矿山工伤保险一年缴纳1600元,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缴纳方式为一月一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小型矿山企业则按照总产量、吨矿工资含量和费率来确定缴纳方式。这方面的计算方法,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本地的实际运营情况来制定详细办法。最后,此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行业企业需根据此办法进行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缴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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