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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8年工伤,现在申请劳动仲裁,不想请律师,自己该怎么做 (包含西安事故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词条)

2024-11-07 21:18:01 保险知识 浏览:3次


西安18年工伤,现在申请劳动仲裁,不想请律师,自己该怎么做?

1、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只要证据充实,事实明确,诉求正当,可以不用请律师的。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走诉讼程序。

西安市工伤赔偿标准

西安市三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3个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0%;其他费用,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主观:2022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一至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25/23/21个月;生活护理费=社平工资×50%/40%/30%;1-4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85%/80%/75%;其他。

西安市五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8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西安工地受伤赔偿标准2024工伤赔偿标准

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根据伤残等级获得伤残津贴或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90%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85%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80%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75%的本人工资。

西安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根据伤残等级获得伤残津贴或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

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乘以100元/天乘以70%(社保支付)。交通费:按实际发生。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乘以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护理费:住院天数乘以100元/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以9个月。

在西安,工伤九级的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关键的一部分。对于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金额有所不同。例如,一级伤残的赔偿金额为本人工资的27个月,而三级伤残则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一般十级工伤评判标准是:本人的工资乘以7个月,享有7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一次性的伤残补助,劳动者要是发生工伤辞职了,还有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和就业的补助金,具体的标准以各个省份和地区的不同规定来判定。一般十级工伤赔偿也就是5-7万左右的赔偿金。

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介绍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促进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促进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和欠缴期间发生工伤的职工,其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补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支。

4、此条例的实施,旨在加强工伤保险制度的规范性和完善性,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效率和标准。通知强调,自2011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伤职工都应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对于在条例实施前已按照原规定享受待遇的职工,其待遇依然由原渠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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