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因意外因素导致的人身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也可以考虑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1、北京市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了具体实施规定,旨在保障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权益。规定要求,所有在京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员工缴纳保费,职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市、区社保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工作,社保经办机构则负责具体的事务处理,如征收保费、待遇核定和支付等。
2、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的具体支付项目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第七条 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要求认定工伤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向用人单位登记地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有依照《条例》和本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4、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5、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42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6、《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已经废止,现行有效法规是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以及相关文件。
1、北京市工伤鉴定标准依据的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工伤一共分为十级。
2、北京市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等,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等,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等。
3、国家规定的工伤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极重度智能损伤,小肠切除90%以上的,诸如此类的情节属于一级伤残,二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双下肢高位缺失,肝切除三分之四以上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的属于二级伤残,以此类推,每个级别的鉴定标准都不一样。
4、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5、工伤鉴定的基本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医学、职业病评定标准。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后,应首先进行工伤认定,确认为工伤后再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劳动者的伤残等级,为后续的工伤保险待遇提供依据。
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后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北京工伤十级的赔偿金额大概在5-10万人民币之间,具体金额取决于多种因素。在申请赔偿时,受害者需要提供完整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如果申请被批准,工伤保险部门将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照《条例》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的具体支付项目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是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至四级参照国家标准。因工死亡的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北京市去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客观: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北京市最新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项目、标准、数额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30000元/月=39000元。(详见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丧葬补助金按照当地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赔偿六个月;赔偿给死者亲属的抚恤金按照死者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赔付。
北京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67068元,最低为13413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8630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21653元、最低为24330.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3个月,即17379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3个月,即17379元。
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第五条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工伤人员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第六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的具体支付项目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第七条 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要求认定工伤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向用人单位登记地的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正文详细规定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应遵守的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保险管理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具体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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