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户籍要求:申请人必须为重庆市户籍的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病情要求:申请人需患有符合救助范围的大病,通常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重大器官移植等。具体救助范围可能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申请人需关注当地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
1、一)门诊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40%;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二)年报销限额:一档参保人300元;二档参保人500元。(三)起付线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2、一档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0%(原为4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0%(原为65%)。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5%(原为72%);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5%(原为50%)。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3、参保人员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和住院累计发生的自付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按报销比例分二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20万元以上报销60%。2019年的起付标准为17067元。大病医疗保险不需要单独申请,医保系统会自动结算。
4、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次结算。每次结算时,扣除起付标准后,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比例支付。
5、大病医保报销流程:大病患者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门诊医疗费用需要按照规定时间申请报销,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报销一年有两次申请机会,白血病等7种病则每季度末都有一次申请机会。
6、三级医疗机构一级参保人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二级参保人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5412元/人·年。
1、C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D类家庭或个人由各区县(自治县)视情确定。 就学困难临时救助 A、B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临时救助(含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酌情给予救助。
2、大病医疗救助的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3、一般情况下,累计花费满6万以上可以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4、大病保险是只要在参保期间都可以享受,或者符合退休政策。救助有特定的指向群体——困难的需要帮助的家庭或者个人。在报销政策方面两者在各地区都略有不同,要以当地的报销标准为准。另外,医保可以和救助同时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并不强制要求大家购买,而是需要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择优选择。
1、门诊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40%;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年报销限额:一档参保人300元;二档参保人500元。起付线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2、门诊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可报销60%、二级医疗机构可报销40%(起付线200)、三级医疗机构不予报销;住院报销比例:一档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可报销50%,二级医疗机构可报销70%;二级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可报销55%,二级医疗机构可报销75%。
3、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的公告,可知重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3年如下:住院报销比例:一档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门诊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40%、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4、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 医疗费用 ,由 社会保险 部门按: 0-4万元以下报销85%; 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 8万元以上报销95%; 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门诊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40%;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年报销限额:一档参保人300元;二档参保人500元。起付线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一档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5412元/人·年。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符合重庆市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
重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年报销限额一档参保人300元,二档参保人500元。住院报销三级医疗机构一档报销百分之50,二挡报销百分之55。
住院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大病补偿(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2023年度)类别起付线(元)一档二档 三级医疗机构80050%55 二级医疗机构30070%75 一级医疗机构10080%85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居民医保叫大病)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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