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常识

社会保险法72条内容是什么,不愿意缴纳社保可以不缴纳吗

2024-10-26 16:02:55 保险常识 浏览:2次


事假2个月公司保险谁交呢

1、法律分析:员工请事假两个月,只要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社保,但用人单位只承担单位缴纳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不愿意缴纳社保可以不缴纳吗

1、综上所述:社保不可以自愿不交。作为公民,我们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享受社保制度带来的基本生活保障。同时,我们也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相关的制度要求。

2、如果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向社保机构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补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可以不交社保。参加社会保险对于公司而言是强制性的义务,无论是公司还是劳动者都必须履行。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4、无业人员不可以不交社保。社保是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无业人员也不例外。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该设立方式是怎样的

1、由此可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按统筹地区设立的,并不是说每一级政府都要设立。同时还可以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经过报批后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在统筹地区内实行垂直管理。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该如何设立?由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决定。由于社会保险所具有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和福利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由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公共机构所担任。

3、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实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统筹地区设立的该机构,需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由于社会保险所具有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和福利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由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公共机构所担任。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一般为集中管理,即机构设置采用在全国设立自下而上、自成系统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体系的办法,达到对社会保险资金进行统一征集、调剂、集中管理,运用的目的。

补缴社会保险时效

社会保险补缴时效并没有限制,可以根据实际来补缴,但欠缴的需要支付滞纳金,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补缴社保的诉讼时效为两年,适用于因社保未补缴而造成损失,并向社保局提起的行政诉讼。 若在两年内未向社保局提出补缴请求,或未进行相关办理,将可能失去胜诉权。

请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是没有时效限制的,在劳动关系中,员工随时随地都可请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但正常情况下,建立用工关系以后的一个月内就应该交社保,若职工发现没有交纳社保,应该及时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投诉。 社会保险补缴时效是多久?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存在时效限制。

社保补缴时效如下: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我国关于员工社保法规的规定是什么?

1、单位交社保的法律规定是,单位要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的30天之内给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根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依法缴纳社保,职工可以到社保局投诉,社保局会责令用人单位补足社保费,应按照每日瓦分之五的标准收滞纳金。

2、一)《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是必须要给员工买社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社保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主要就是用人单位应在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者遇上不买社保情况可以去当地人社局举报等,所以在入职之前最好提前了解一下。

5、我国关于员工社保法规的规定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

6、【法律分析】:企业给员工购买社保的规定有以下三点:从职工入职之日起缴纳;职工缴纳社保的基数确定及缴费比例;在职按社保规定享有医保待遇、工伤待遇、生育待遇,失业享有失业金。缴费年限满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享领退休工资和享有退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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