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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2000年(工伤保险条例2000的简单介绍)

2024-10-24 5:38:47 保险知识 浏览:2次


工伤保险条例2000年

1、第六条 设立由工会、企业代表、员工代表、专家和劳动、卫生、社会保险等部门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使用、管理等实行监督。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 市社会保险机构通过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因工伤残员工和因工死亡员工的亲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

沈阳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1、一)职工发生工伤,企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工伤快报,并在15日内提出职工工伤认定报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送工伤快报、没有提出工伤认定报告的,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由企业按工伤保险规定自行支付。

2、沈阳市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按沈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个月和就业补助金8个月。

3、沈阳市工伤休假期间的薪酬待遇怎么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4、沈阳市一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7个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其他费用,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5、法律分析:沈阳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如下:沈阳市的劳动者由于工伤致使十级伤残的,那么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是七个月的员工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000年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第六条 设立由工会、企业代表、员工代表、专家和劳动、卫生、社会保险等部门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使用、管理等实行监督。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 市社会保险机构通过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因工伤残员工和因工死亡员工的亲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 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险小编帮您解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工伤保险条例》是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3年4月27让国务院375号令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工伤保险条例》还没有发布,执行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26号,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本人工资75%的伤残津贴。

论工伤2000年前的工伤1-4级,因受伤后停交养老保险金,退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知论工伤2000年前的工伤1-4级,因受伤后停交养老保险金,退休怎么算:一到四级的工伤已经是按退休算的,所以不用在交养老保险了。以下为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当然需要缴纳了。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

2000以前受工伤的有什么待遇

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

老工伤人员的待遇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一)伤残津贴:致残程度达到1至4级的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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