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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认定工伤,员工应该怎么索赔(包含工伤保险条例55条解释的词条)

2024-10-23 14:58:46 保险常识 浏览:2次


不能认定工伤,员工应该怎么索赔

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对退休年龄有什么要求

工伤保险有年龄限制,工伤保险只能是合法的劳动者才可以参加的。年纪是18周岁到退休年纪为男60,女50,女干部55。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才能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已过退休年龄的员工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以下是退休年龄的依据:(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工伤保险条例不会对退休年龄进行规定,只是按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服工伤认定抗辩理由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不管是受害者本人,或者是职工所在的单位,以及还有受害者的近亲属只要对工伤认定有任何不服的,那么都是可以收集证据进行起诉。

律师解答 职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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