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青岛的养老保险交多少年青岛的养老保险金两年没交,需要补交多少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超过期限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社保断缴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的,按照现行规定,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参保单位为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
3、您好,按照社保规定,滞纳金是按照每日千分之二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你这个月要缴纳300的养老保险,每天就要交0.6元的滞纳金,那一个月就是18元,第二个月再加上第二个月应缴的养老保险,这样累计算上去的。
1、岁。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并不是说缴满15年就可以不缴费。对职工而言缴费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只要在用人单位就业,就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费。
2、养老保险必须缴满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到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延迟退休除外)。交满15年社保退休能领多少钱的计算公式: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3、社保最低交满十五年,企业女职工年满五十周岁退休理论上35岁以上就不能买社保了,如果算上可以延迟退休40周岁就不能买了,如果是灵活就业再增加5岁。
青岛市城镇职工在2024年退休,如果他们已经缴纳了18年的社会保险,他们的退休金将根据以下几个因素来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这将取决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总额以及退休时的年龄。
个人账户养老金=139000/139=1000元。(2)基础养老金。为缴费年限乘以1%乘以退休那一年的当地社会平均月工资。假设:当地社会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缴费年限25年。基础养老金=25年*1%*8000元=2000元/月。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1、法律主观:社保交满十五年每月领多少钱还要看你缴的比例。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视。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社保15年后每月能领的养老金在150~3000左右。社保缴费方式有2种:一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不同,缴费金额不同,退休后的养老金也略有差异。缴费标准越高,退休后的养老金越高。
3、养老金计算公式:每月到手的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1、青岛市城镇职工在2024年退休,如果他们已经缴纳了18年的社会保险,他们的退休金将根据以下几个因素来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这将取决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总额以及退休时的年龄。
2、该项社保需要交至少15年。根据青岛本地宝查询,居民养老在离规定待遇领取年龄不够15年的需要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该不少于实际年龄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剩余年数。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能超过15年。
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并不是说缴满15年就可以不缴费。对职工而言缴费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只要在用人单位就业,就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费。
4、最少缴纳15年。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5、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青岛的养老保险有十年了,那其余的四险中,生育,工伤,失业,不能补缴的,建议你现在开始按正常的五险交纳。到退休的时候会把医疗一次性补齐的。
青岛超过60岁可以补交养老金。养老保险是可以进行补交的,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如果在该缴纳养老保险的时候,不去进行缴纳养老保险,想要在自己退休的时候,一次性把养老保险进行补缴,以后就是不允许的了。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今后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上述办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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