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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1990年请问90年时的合同工列入保险范为

2024-09-23 8:45:07 保险资讯 浏览:2次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990年请问90年时的合同工列入保险范为 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年时的合同工列入保险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合同工入党有用。合同工党员,一般不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如果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应开写党员证明信,如果工作时间较长,也可以转移党的组织关系。这样有利于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兹证明___身份证号()为本公司职员,在本公司___岗位工作,并已经在本公司任职___年___月,年收入为___元;特此证明。

1990年工伤单位没给做伤残鉴定现在还可以鉴定不

1、不可以做鉴定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工伤职工可以自己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个人认定工伤的时间是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所以十几年,肯定已经超过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了。

4、不可以。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单位必须在职工发生工伤起一个月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报,那么职工个人及其亲属都可以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的。职工可以自己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5、现在已经不可以做伤残鉴定了,工伤申请规定要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单位提出申请的,如果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起,本人或者亲属要在事故发生以后一年之内提出申请的。

6、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可以申请鉴定。

我是在1990年工伤,被平为六级伤残,后一至在单位工作,到2009年企业分立...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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