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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4-09-22 17:51:40 保险知识 浏览:4次


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按照每天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五进行赔偿的。同时不同等级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其中一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最高的,包括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五。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是什么

1、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按照每天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五进行赔偿的。同时不同等级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其中一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最高的,包括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五。

2、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3、浙江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丧葬补助金应当是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来进行计算,如果是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话,那么应当是按照因为工作原因死亡的,劳动者本人工资乘以40%来确定配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4、浙江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一)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三十五的标准,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确定。(三)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1、统筹层次。各地要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统一参保对象和范围、统一费率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待遇政策、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建立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必须在2011年年底前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2、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5%确定)要求:住院期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8条;备注:浙江省社会保险实施市级统筹。

3、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2019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已经参加工伤保险或者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发生时尚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应当按月享受工伤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且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可以按月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

一)省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体工商户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雇工工资总额乘以其缴费费率之积。统筹地经办机构应根据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个体工商户的缴费费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第9条。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于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8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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