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常识

湖南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湖南失业保险金有多少钱一个月

2024-09-14 10:43:09 保险常识 浏览:6次


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

1、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其目的是确保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并推动他们的再就业。该办法适用于本省所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专职人员。

湖南失业保险金有多少钱一个月

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一般为当地工资标准的80%-90%。具体标准如下: 长沙市:城区、望城区失业金标准为1737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66元/月。 杭州市: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2052元/月;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均为1863元/月。

2、长沙失业保险金每月多少钱最低标准为1737一个月。根据《长沙市失业保险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3、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计算,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10*80%=1048元;如果参保缴费(失业保险)已满8年,你可以领25个月失业保险金,合计总共可以1048*25=22532元。同时,失业金领取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你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4、【7】 湖南长沙:长沙市本级、望城区失业保险金为1737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为1566元/月。以上为2022年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部分地区的发放标准如上,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当地人社局官网了解当地失业保险金领取方式,一般通过当地人社局官网申领入口领取即可。

5、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湖南省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5%,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1145元;安徽省按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1236元。

长沙失业补助金每月几号发放

该城市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左右。根据查询长沙市本地宝显示,长沙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每月15日左右发放至个人社保卡。2022年4月1日起,长沙市统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市本级、望城区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737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566元/月。

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首先失业金都是有规定的每个月的特定时间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六条失业保险基金以市、州统筹。

法律分析:次月到账。湖南长沙失业补助金是按月发放到社保卡或银行账户的,需要在当月25号前申请,次月(一般为27日)发放,而25号之后申请视为次月申请,则会在下下个月发放,具体以实际到账为准。且长沙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当月失业保险金的80%,一般为1200多元/月。

长沙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每月15日左右发放至个人社保卡。失业补助金开通线上、线下申领渠道。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长沙失业补助金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首先失业金都是有规定的每个月的特定时间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享受,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湖南省失业保险缴费金额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053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4053元至20265元之间选择自己的缴费档次。缴费比例: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852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770元。

该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6284元每月。根据湖南省统计局数据,2022年湖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284元。省人社厅和湖南省税务局公布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保险缴费基准值调整为6284元每月。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8852元每月,下限调整为3770元每月。

湖南省自费社保一年需交4974元。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2023年湖南省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770元/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月缴费金额分别为306元、74元、37元,合计417元/月。因此,湖南省自费社保一年(12个月)需交4974元。

年度湖南省社保缴费基数如下: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5元/月,下限为4053元/月。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为6755元/月。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为7132元/月。

可知,2022年湖南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284元。湖南省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6284元/月。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8852元/月,下限调整为3770元/月。该规定从2023年8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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