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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工伤保险认定条例第十五条)

2024-09-10 12:28:12 保险资讯 浏览:10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法律分析:以下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况能视同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意外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履行职务或者执行工作任务中; 受到意外伤害。此外,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患某些职业病,也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

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认定劳动者构成工伤的情形大概有七种,不过也要注意,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己醉酒、吸毒或者故意犯罪、自伤自残等行为导致出现上述情形的话,按照有关规定这时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在确定工伤范围时,应注意,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犯罪或违法;自杀或自残;斗殴;酗酒;蓄意违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在15日内补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是对工伤认定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以下视同工伤的情形,同样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您所谓的病退如果是该职工因病办理提前退休,享受当地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养老待遇的。则该人员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通过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如果因工作发生事故的,双方产生争议的,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伤害赔偿。目前,法院支持的标准一般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执行。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

1、新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而制定的。下面是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2、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3、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决定对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几处修改: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二是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四是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五是减少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增加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等。

4、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首先就要把(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搞清,把《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搞清楚,用{工伤保险条例》精神,统一思想,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

5、《工伤认定办法》新修订版 工伤认定办法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工伤认定办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6、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获得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是由单位缴纳的,缴纳比例为工资的0.4%,个人不用花钱。

工伤保险条例15条怎么理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以下视同工伤的情形,同样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是对工伤认定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你父亲是因为身体不舒服下班,晚七点发病的。所以基本上不能认为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疾病。这种情况单位配合也不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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