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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哪些规定(养老保险费补交规定)

2024-09-10 11:12:13 保险资讯 浏览:8次


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哪些规定

1、硬性要求。男职工必须年满45周岁,女职工必须年满40周岁。与此同时,在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不可补缴政策实施之前,要有未参保缴费时段即可补缴。同时有参加过下乡,是1961年1982年期间的下乡知青的也可进行补缴。相关户籍的大龄人员,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并且曾经有缴纳过职工养老保险也可补缴。

社保法实施细则关于补缴

1、关于社保补缴的文件规定,是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来处理的,其中明确规定了对于用人单位未及时缴费社保费用的,可以由社保管理部门责任期限补缴,未补足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罚款处理。

2、《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非,这样保险人在需要的时候才能及时享受社会保险福利。但有时因为内在或外在原因导致社保没能按时缴纳,这时就产生了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补缴有的是单位主动申报的,有的是社保机构要求按时补缴或补足的,为了自己,补缴社会保险都是必要的。

3、该社保补缴的规定如下: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补缴费吗

居民养老保险,是可以补交的。如果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如果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则居民只可以补缴其之前所未缴的养老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法律分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一次性补缴的对象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养老保险对于人们的重要性现在是慢慢凸显了,为了让自己老了之后的生活可以有保障,很多人都会给自己购买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可以补交的,大多数地区都允许一次性补交,也允许在办理退休时,一次性补交。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前在部分地区是允许一次性补交的,但自从2018年1月1日起,就取消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交政策。

可以。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否则,就不能一次性补缴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在年龄达到60岁的时候,如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十五年。参保人补交后就可以按月领取一定的养老金,可以改善一下晚年生活质量。如果参保人还没有达到60岁,只可以补缴以前所未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不能一次性的补交至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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