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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社会保险法第55条,《保险法》第55条规定

2024-09-09 3:56:08 保险知识 浏览:7次


社会保险法什么时间实施

1、《社会保险法》是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社会保险法》中对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一些基本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说缴费的比例等问题,具体情况可以向社保部门咨询了解。

《保险法》第55条规定

1、我国《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险,保险公司也不得承保。按照此项规定,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不得为精神病人,当然精神病人也不能成为投保人了。

2、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我国《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险,保险公司也不得承保。按照此项规定,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不得为精神病人,当然精神病人也不能成为投保人了。

3、保险法第55条的规定与婚姻法确立的保护原则不能契合。而且,依《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孤儿的监护人除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外,还可以是与孤儿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及孤儿父母所在单位或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

4、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一)代位追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5、您好,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人身保险确有这样的规定,这也是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考虑的。根据我国《保险法》第55条的规定: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目前我国保险监管机关规定的未成年人的死亡保额为五万元。

社会保_法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内容如下: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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