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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异地代缴,个人合同异地代缴社保,公司承担部分可以起诉收回吗

2024-09-08 23:32:43 保险常识 浏览:9次


异地买社保合法吗?

根据中国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个人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社保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如果人不在深圳,去深圳交社保是不合法的。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由于就业市场的灵活性和人员的流动性,很多人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和生活,这时就需要异地缴纳社会保险。

个人合同异地代缴社保,公司承担部分可以起诉收回吗

可以。给员工属地化购买社保,会给企业带来风险,并且如果没有做到社保、个税、劳动合同三位一体,也会影响员工落户、买房、享受人才补贴等等。异地社保代缴已经涉嫌违法,是很难享受相关待遇的,公司承担部分可以起诉收回。

如果不同意单位异地参保,可以先看下劳动合同甲方公司的注册地,只要不是在注册地参保,都有权拒绝。社保缴费,单位部分单位承担,个人部分个人承担,单位是有权在工资里代扣代缴的。但是如果单位在工资里多扣了除了个人应缴纳的社保部分的话,也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投诉。

可以的!你可以申请被迫离职,这样不仅能追回自己的损失,还能够得到2N的赔偿金。被迫离职: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你可以提被迫离职,2N的赔偿金。

签的劳动合同就是要按合同办理的,合同上说社保个人部分公司承担,也是有法律保护的,公司不履行,就是违反了劳动法,可以去仲裁委寻求帮助的。

不能退。今年春天国家的新规定,社保不能退的。原来可以退个人账户里的钱,现在不行了。

这个问题是可以告的,但是,结果只能是,公司补缴社会保险,你个人也要承担个人的部分,公司可能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至于你个人,是拿不到补偿的。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义务,记住,是义务,不是权利,你作为劳动者,无权跟公司签协议不交,你也不能逃避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代交社保合法吗?

是合法的。社保第三方代缴的合法性 社保第三方代缴,即企业将社保缴纳工作委托给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代缴。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管理效率。然而,其合法性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代缴社保不合法。相关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代缴社保公司不合法。【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异地代缴社保是否合法

是合法的。社保第三方代缴的合法性 社保第三方代缴,即企业将社保缴纳工作委托给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代缴。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管理效率。然而,其合法性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代缴社保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是不合法的,我们举个例子,A公司与甲签订了合同,但是A公司的注册地址是A地,但是以A公司的名义与甲公司在B地签订了合同,甲实际上是在B地办公,所以A公司在B地就没有注册地址,没有在B地的工商局进行注册,那就没办法帮助甲在B地购买社保,这就衍生出了代缴社保的问题。

不合法。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保代缴是不合法的。个人必须是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代缴是不存在真实劳动关系的,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没有跟单位签订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以自由职业或是个人的身份缴纳社会保险。

异地代缴社保不合法。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异地缴纳社保的方法如下:方法一:在派驻地设立分公司,通过在派驻地进行缴纳社保;方法二:劳务派遣;方法三:委托派驻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员工代缴社保。【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国劳动合同法哪里规定可以异地缴纳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没有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还要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中国劳动合同法暂时没有规定异地缴纳社会保险。《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异地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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