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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附加被保险人,什么叫附加被保险人?

2024-09-08 10:22:03 保险知识 浏览:8次


雇主责任险有哪些附加险

法律主观:雇主责任保险的附加险有哪些:(一)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该项附加险承保被保险人(雇主)因其疏忽或过失行为导致雇员以外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法律赔偿责任,它实质上属于公众责任保险范围,但如果雇主在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时要求加保,保险人可以扩展承保。

什么叫附加被保险人?

附加被保险人指在保险合同中不是被保险人的身份但是附加在某个保险人的名下参保并享有保险权益的人,其必须有一个指定的主要被保险人,一般是主被保险人的亲戚或者与被保险人有一定的社会关系。

附加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特定添加的被保障对象。详细解释如下:附加被保险人的概念 在保险合同中,附加被保险人是指除主要被保险人之外,根据特定情况或需求,额外添加至保险计划中的被保障对象。附加被保险人可以是与主要被保险人有关联的个体,如家庭成员、亲属或是其他特定关系的人。

附加被保险人是指在一个保险合同中,除了主要被保险人外,还可以添加其他的被保险人,通常是家庭成员或者其他有共同利益的人。附加被保险人通常不需要单独支付保费,而是由主要被保险人支付。 附加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责任与主要被保险人相同。如果发生赔付事故,附加被保险人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责任保险的特殊条款有什么

1、保险金额:责任保险合同中会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于每次事故或索赔的最高赔偿限额。这个金额可以是单个事故的限额,也可以是年度累计的限额。免赔额:免赔额是指被保险人在发生损失或索赔时需要自行承担的一部分金额。责任保险合同中会规定免赔额的数额和适用条件。

2、责任保险是一种附加险,只有在参加了一般的财产保险的基础上才能参保的保险。责任保险赔案处理要运用法律制度。使被保险人和第三方受益。我们通过以上关于责任保险的特殊条款有什么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会对责任保险的特殊条款有什么有一定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3、特别约定免责:产品的投保须知里可能包含一些免责约定,比如一些意外险初2米或以上高空坠落不赔,溺水事故保额减半等。对被保人有什么影响?特别约定的效力高于合同条款。如果约定过的内容跟产品条款不一致,要以约定内容为准。

4、保单特约就是指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额外商量的约定,并附加在保单上的特殊协议或条款,其目的是为了扩大或限制双方的保险责任。通常保单特约中具体会包括:附加条款:在保险单基本条款的基础上,补充一些条文,用来扩大或者限制原来保单上面的基本条款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5、保险特别约定是在保险合同条款之外,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约定的一些特殊内容。双方均同意约定后,这些内容会附加在保险合同中,成为保单上的特殊协议或条款。 在部分意外险产品中,一般的责任除外都是像战争、自然灾害、暴乱等比较极端的事件。而特别约定上可能会有其它说明。

6、产品责任险条款内容是什么 保险责任范围:明确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责任进行赔偿的范围。 免赔额和赔偿限额:规定了保险公司在赔偿时的免赔额和赔偿限额。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公司开始赔偿之前,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一部分损失。

建设工程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该项保险是指由于施工的原因导致项目法人和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受到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赔偿。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也应是项目法人和承包人。该险种一般附加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中。保险期为生效之日到工程保修期结束。

不能赔付,第三者责任险赔付的是第三方的财产和人身伤害损失,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由于自身的过错、疏忽等给第三方的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或依惯例须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 是指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谓“所有人员”,车上的驾驶员、售票员、装卸工、乘客、搭客等,这些人不属于第三者,但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私人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都不属于第三者。

建筑工程一切险中的第三者责任一定是由购买一切险的一方购买的,至少是作为被保险人之一。一般是业主也有总包购买,甚至由各个分包商分担的情况。这是根据施工合同中对于保险费用各方的权利义务确定的。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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