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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社会保险法第42条,陪产假有工资吗?

2024-09-06 20:01:46 保险知识 浏览:6次


河北省建立个人养老账户时间

河北省建立个人养老账户时间是1995年。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1995年时明确规定了个人账户的建立,由国家下发,因此河北是从1995年开始的。

陪产假有工资吗?

法律分析:陪产假有工资,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同样要向职工支付工资的。陪产工资结算的方式有两种:若是用人单位有为职工买生育保险的话,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

法律主观:员工休陪产假一般是工资的。若男方的用人单位有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则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没有,则配偶的陪产假工资由单位发放,单位应当按职工的原工资水平来进行发放。

陪产假有工资,具体如下:若是用人单位有为职工买生育保险的话,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

男士陪产假是有工资的。陪产假是法定的,不同地方对于陪产假的时间有不同的规定。如果男职工休陪产假,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资。陪产工资支付的方式有两种: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那么休陪产假期间该男职工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

法律主观:陪产假 15天 工资 按正常工作时期工资支付。陪产假是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规的规定,是对合法生育的 女职工 ,给予其夫照顾女职工的休假权利。一般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天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社保没有交生育险还能享受生育津贴吗

1、【法律分析】:没有的,但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发放生育期间的工资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法律分析:不能,医疗保险是指你生病住院给你报销一定比例的住院费用,生育保险也是一样,你只有交了生育保险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交的话肯定不能领生育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3、法律主观:社保停了生育险不能报销,报销需要参保人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保险。整个生育期间,必须持续缴纳生育保险,不能断交。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一般公司给交的保险包括哪几种

1、公司交的“三险”一般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是指企业职工在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旨在保障职工的退休生活。医疗保险:是指企业职工在生病或需要治疗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基金的报销,旨在保障职工的健康。

2、五种。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应按在职人员社保规定的五险参保,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所以公司至少应缴纳五险。

3、交强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但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交强险赔偿的行为与被保险人是否有责任没有关系,完全是考虑受害者一方的。

4、在厂里交的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5、单位给交的一般是五险一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三险一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

以下关于工伤保险的理解中,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有、()

【答案】:A、D A、D 考点:工伤保脸 讲解:《社会保险法》第42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故A选项正确,当选。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A选项错误,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解析:《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在第四章共用十一条的内容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工伤保险费的缴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待遇、第三人造成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内容。

社会保险工伤先行支付有关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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