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能用。在异地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也能用医保卡直接结算,不需要参保人垫付医疗费。2020年底前,已在12个省、市、自治区试点,2021年1月又新增了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首批开通统筹地区89个、定点医药机构663家。
法律分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不可以异地报销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规定:(1)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医疗保险一般都只能在参保当地使用,不得跨地区使用,外地急诊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在参保当地工作的话,医疗保险应该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否则,一般情况在外地就医的费用不能报销。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
医保卡一般只在本地才可以用,异地不可以用。除非那家医院有连锁。
潮州先参保,正常缴纳。2,到广州社保局和医保局打印转移凭证,可以找代办,不需要自己亲自跑回广州。3,拿到转移凭证,到潮州社保局和医保局申请转入即可。 剩下的就是两地社保局对接了。
你好,潮州人到广州看病医保这情况属于异地报销。出院时需要带病历复印件及发票,到医保卡发卡地,就可以报销。报销分农村居民和城镇职工: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还没被点名的地市不要急,今年内,全省都会实现普通门诊和全省统一的52个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全覆盖。上线统一的医保平台是实现门诊异地就医结算的前提条件之一。目前,广东已有19个市上线了统一的医保平台, 广州也将在7月12日上线,深圳也将随后上线。
1、法律分析:潮州人到广州看病医保这情况属于异地报销。出院时需要带病历复印件及发票,到医保卡发卡地,就可以报销。报销分农村居民和城镇职工: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广州弄牙可以用潮州的医保。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一般情况下,医保卡在参保所在的省内都可使用。而潮州是广东辖地级市,广州弄牙可以使用潮州医保卡。治疗牙齿疾病花费的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潮州医保卡在广州使用只能在连锁的医院用,因为医保卡一般只在本地才可以用,异地不可以用。
4、广州医保可以报销60%~80%不等。如果您在参保地潮南区的社保机构已经缴纳了医疗保险,同时您在广州地区就医,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您可以在广州市内的医院享受基本医保的报销待遇。
1、一般是不可以的。异地医保报销办理的程序和材料为:退休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申请内容要注明个人基本情况、备案居住地及所属城市(不含港澳台)等;在职人员办理异地备案,要由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内容须注明派驻人员基本情况、长期驻外工作的地区及所属城市(不含港澳台)等。
2、广州医保可以报销60%~80%不等。如果您在参保地潮南区的社保机构已经缴纳了医疗保险,同时您在广州地区就医,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您可以在广州市内的医院享受基本医保的报销待遇。
3、如果是非深户,那么你所交的社保是有绑定和指定一个社区医院。你只要拿着社保卡到对应的市区门诊和市区医院进行看病就可以报销。
4、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5、你好,潮州人到广州看病医保这情况属于异地报销。出院时需要带病历复印件及发票,到医保卡发卡地,就可以报销。报销分农村居民和城镇职工: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6、申请人凭身份证及潮州社保卡到汕头的社保服务中心进行报销。报销时需准备和提交潮州社保病历住院证明、潮州处方和就医凭证。
目前潮汕三市的医保是互认的,潮州和汕头的医保是可以报销,潮州在汕头直接报销。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一般是40-50%左右。
你好:目前潮州和汕头的医保是可以报销的,潮州在汕头直接报销。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一般是50%。具体比较复杂。知道大概比例是报销40-50%左右就可以了。祝好。
职工医保,七成左右,居民一般,五成左右。住院前要申明是医保看病。
汕头市位于广东省东部,潮州市位于韩江中下游。一般是在本市地区是可以报销的,他们应该可以直接报销但是可能费用的话相对要在要比在潮州报销的比例要低。你如果在汕头的话相对来说要比潮州要报的少。最好的方法肯定是到时去当地的合作医疗室交医疗保险。这样报销的比例高。
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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