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怎么学习新的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的养老保险费如何补缴

2024-09-05 2:11:17 保险资讯 浏览:15次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怎么学习新的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的养老保险费如何补缴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可以根据相应年份的所在地职工的平均工资的百分比为基数进行补缴,根据有单位以及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划分,具有不同的补缴比例。在补缴后,具有特殊的补缴标记,对于之后养老保险的计算有所影响。

2、综上所述,五险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允许补交,且在新单位就业后可以转入并补缴;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无需补交,断缴者需累计缴满规定年限;通过代缴中介可能会产生额外手续费,而灵活就业人员通常不能补缴,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单位申请。

3、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4、对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以选择延长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是在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并且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公共基础知识重点:社会保险法要点总结

1、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要点:医疗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2、【答案】A解析: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本题答案选A。

3、某市商务局局长陈某未经批准兼任某企业职务并领取薪酬,同时花公款10多万元在媒体上宣传自己。

最新社保法全文解读

1、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社保法的内容的解读:社保法是国家指制定的对社会保险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旨在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3、在干部培训方面,围绕“十二五”发展主题,实施系统干部全员培训,提升公务员队伍的专业素质。新的干部学习平台的打造,强化了干部教育培训的手段和方法。同时,对《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等法规,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深入解读,以促进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

4、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深入学习理解和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本刊将分期对《社会保险法》进行专题解读,以飨读者。

5、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非专指农民工。

6、我国关于五险一金主要有《中国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保险和保险法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

社会保险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保险概念的界定达成共识,制度框架已经明确;制度转型的任务基本完成,国家立法具备了较好的基础;社会保险立法有了宪法依据;社会保险法的研究逐渐受到重视,立法开始提速。

在学术界,许崇苗发表了三十多篇保险法方面的论文,他的研究和见解为保险法理论与实践的深入探讨做出了重要贡献。他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使他成为保险法领域的重要研究者和实践者。

这本《保险法:理论·实务·案例》由作者精心编撰,内容丰富,涵盖了保险法学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它的核心在于深入探讨和理解我国保险立法,通过系统的阐述,构建了详尽的保险法律制度。作者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解析了保险法的基本原理和规则,使得复杂的法律概念变得清晰易懂。

王培森,1951年6月出生于河南省濮阳市,现任中保人寿保险公司濮阳分公司的副总经理,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作为河南省保险学会会员和濮阳市金融学会理事,他的专业领域集中在研究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与监管。

《21世纪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保险法学》是一部专门讲解保险法基础知识和实践技巧的教材。它以我国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为主要法律依据,同时参考了国际上最新的保险立法,确保内容的时效性和国际视野。

保险法与社会保险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社会保险法与保险法,保险法位阶高。保险法是社会保险的上位法概念,上位法的位阶更高,社会保险仅仅是保险法中的一块组成部分。而这一部分,采用的是和商业保险一样的方式,交保费,领保险金的模式。社会保险中看,保险只是运作保值增值的方式,而实质是保险法的一个表现形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没有公示废止,所以任然是有效的。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内容有冲突,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

4、社会保险法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个方面,为公民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社会保险法》的功能有:再分配功能:通过向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收费的方式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使用,对于有困难的人予以救助,可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平所造成的影响,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5、社会保险法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社会成员在遭遇各种生活风险时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经济保障。该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险的种类、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等内容。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暂时没有评论,来添加一个吧(●'◡'●)

欢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