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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病医疗保险几月缴费,青岛20%护理保险和5元大病医疗保险是一起扣吗?

2024-09-02 22:13:35 保险知识 浏览:7次


青岛办完大病医保以后还需要每年交费吗

1、根据相关资料查询,不需要。大病医保每年都需休缴纳的,缴一年就保一年,大病保险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附加险,是一种国家惠民政策,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医疗补充,其目的是避免广大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青岛20%护理保险和5元大病医疗保险是一起扣吗?

是的。青岛官网显示扣减5元大病医疗保险及在职职工个人基数的0.2%作为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大病医疗保险按照每人5元的标准,按月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中代扣。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按照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0.2%,按月代扣。

划入个人账户之前,还要扣减两项:一是扣减划入基数的0.2%长期护理保险;二是扣减每人每月5元大病保险。

我每月个人医保账户应该是162元,每月要扣减超大金额医疗补助费5元,长期护理保险08元,由于重庆属于长期护理险的试点区,原来是不扣减此项费用,可是却2021年逐渐就需要扣减长期护理险费用。因此我每月的医保返还为162元,扣减8元之后,每月退还到个人帐户的就只有152元。

青岛大病报销政策规定

报销比例: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80%。报销上限:大病保险的报销上限为30万元,即一个人在一年内最多可以领取30万元的报销款项。与大病报销相关的内容如下:大病报销的适用范围:具体适用范围因地区和医疗保险政策而异,一般是指需要支付一定额度以上的医疗费用的疾病。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申请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以证明申请人患有符合大病医保规定的疾病。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用于制作医保卡。准备好材料后,申请人需要前往所在区的社保经办机构或医保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法律主观:青岛居民医保门诊大病报销规定: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70元,三级医院840元。报销比例:社区定点医疗机构75%,定点医院65%;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予支付。少年儿童/大学生: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

青岛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如下:大病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费用;老年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符合规定的购药费用;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8%、86%,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0%;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2%,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

青岛大病医保怎么办理

1、青岛大病医保的办理主要涉及到申请资格确认、提交申请材料、审核以及领取医保卡等环节。申请资格确认 首先,申请人需要确认自己是否符合青岛大病医保的申请资格。一般来说,青岛市户籍居民以及在青岛参保的非户籍居民,在符合相关医疗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申请大病医保。

2、该市医保大病办理程序具体步骤如下:准备材料:居民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前往青岛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大病医疗保险登记表》。审核:青岛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后,对居民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若符合要求,选择医保定点医院。

3、居民在参加青岛大病医疗保险时,应当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机构受理审核后,若满足要求,即可按照具体步骤操作,并获得相应保障。

青岛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青岛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具体报销标准如下: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大病保险共覆盖了57种重大疾病,具体包括恶性肿瘤、尘肺病、肝硬化、脑出血等。报销比例: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80%。报销上限:大病保险的报销上限为30万元,即一个人在一年内最多可以领取30万元的报销款项。

2、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8%、86%,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0%;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2%,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

3、根据青岛社会保障局2015年颁布实施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青岛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保障项目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诊统筹、意外伤害、异地医疗、长期护理保险等项目。

4、虽然职工和居民参保人执行统一的门诊大病病种范围,但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居民两档之间执行不同的报销比例。

2021-2022年青岛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报销比例

1、青岛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比例:由80%调整为85%; 门诊报销比例:75%调整为80%。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的报 销比例由75%调整为80%。

2、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负担起付线。

3、缴费时间 一般为每年的10月到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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