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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总论郑尚元,哪些岗位适合劳务派遣用工方式

2024-09-02 22:00:10 保险资讯 浏览:10次


劳务派遣或薪用工是啥意思?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英文是Labor Dispatching,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

哪些岗位适合劳务派遣用工方式

企事业单位用工,一般应以直接招聘录用员工为主,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并不适合所有企事业用人单位,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具体哪些岗位可认定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列举。目前,有些企业的保安、保洁、绿化养护等特殊岗位用人,银行、保险公司因编制所限使用编外人员,一般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

郑尚元的学术成果

1、作者郑尚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国家防灾减灾委员会咨询专家。本书包括上下两编,上编聚焦劳动法部分,下编则关注社会法部分。

2、周长征先生在学术领域有着丰富的成果,他的贡献主要体现在著作与论文的编著和发表上。首先,他参与编撰了两本关于《劳动法学》的书籍,分别是郑尚元主编的《劳动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和王全兴主编的《劳动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月)。

3、为达此目的,劳工之争议权最后将落实在与雇方签订团体协约,故争议权行使之目的在缔结团体协 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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