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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工伤保险条例厦门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计算

2024-09-02 16:07:09 保险知识 浏览:8次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福建省厦门工伤保险条例厦门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计算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后,停止发放原待遇,按规定享受残疾待遇。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停工留薪期是从受伤休息之日开始计算。职工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可以超过12个月。

4、出现工伤以后,有一个误工费是需要计算在整个赔偿当中的。而误工费是根据病情的住院天数来确定的。因为受伤以后,伤者本可以继续工作挣钱,但由于工作原因出现了此类情况。所以,必须有一定的赔偿。至于这个停工留薪期的确定,是需要根据医生的病例记录和出院证明来确定的。

5、律师解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对于“原工资”,各地规定中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厦门工伤保险一个月多少钱

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个人不用缴,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到2%之间。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个人不用缴。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费比例为: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

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缓缴期满后,应当如数补缴工伤保险费及其利息,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第十三条 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在清算企业财产时,应优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应缴的工伤保险费。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市社保中心集中统一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按照最低缴纳基数为1800元计算,社保费用是8188元,职工个人部分需缴纳2252元。其中职工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分别是:失业保险的0.5%——9元,医疗保险的2%——752元和养老保险的8%——144元,共计2252元。

在厦门发生工伤事故,月平均工资5000,26岁,鉴定为十级伤残,医疗费花了五...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即6*5000=3万根据厦门市的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

一般可以赔偿到9-10万左右。工伤十级最低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4个月,八级伤残为12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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