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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价运输承担义务(国际货物运输被保险人义务)

2024-09-02 8:04:48 保险资讯 浏览:12次


保价运输承担义务

1、保价运输要承担的义务:充分尊重当事人自由意思,坚持私权自治原则。如我国铁路法第17条第3款规定: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可以办理保价运输,也可以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还可以既不办理保价运输,也不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办理保价运输或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基本原则

1、最高诚信原则:最高诚信原则是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各自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这意味着双方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和赔偿金,保证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和代位追偿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而损失时,被保险人将具有索赔的权益,保险人也需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一) 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是各国保险法和国际保险实践所普遍要求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须履行以下三项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此项原则的法律后果是保险合同不成立,即使订立,保险人也可主张解除合同。

4、合法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等。保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具体包括保险人必须是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人;保险标的合法;保险合同的签订必须合法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的法律上所承认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5、可保利益原则作为国际货物运输中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践中,并通过法律予以规定,是构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主要条件,可保利益原则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的适用有其特殊性,对该问题进行研究,对分清保险人责任,确认赔偿程度有重要的意义。

6、《协会货物条款》的现行规定于1982年1月1日修订公布,共有6种险别,它们是:(1)协会货物条款(A)、简称ICC(A)。(2)协会货物条款(B)、简称ICC(B)。(3)协会货物条款(C)、简称ICC(C)。(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简称IWCC)。(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简称ISCC)。

理赔中被保险人都有哪些义务

被保险人通常有如下义务: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如实回答保险公司的询问,关于其健康状况、职业风险、保险标的物等方面的重要事实,不得隐瞒或欺骗。这是保险合同有效性的基础。解释如下:被保险人在投保过程中,必须真实、准确地披露与保险风险相关的信息。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交纳保险费、危险增加通知、出险及时通知、理赔时提供有关证明或者资料的义务。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享有请求支付保险金、指定和变更受益人及受益顺序的权利,承担保险事故发生的及时通知义务。

被保险人也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保险事故通知义务、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等。当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权的时候(即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行事赔偿请求权的时候),被保险人有协助义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通知义务通知义务是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而承担的义务。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最高诚信原则:最高诚信原则是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各自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这意味着双方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和赔偿金,保证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有几个基本原则指导着合同的订立和执行,确保公平和有效。首先,保险利益原则强调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有合法的权益。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没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防止合同被滥用。这种利益可以是现有权益、期待权益或责任关联。

合法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等。保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具体包括保险人必须是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人;保险标的合法;保险合同的签订必须合法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的法律上所承认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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