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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伤保险条例2019(关于广西工伤保险条例哪年实行的信息)

2024-08-31 2:55:40 保险知识 浏览:10次


广西工伤保险条例2019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广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广西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方属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承包方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承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发包方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广西工伤十级的主要补偿是: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和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宁夏工伤保险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我国工伤十级能获得的赔偿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我国工伤十级能获得的赔偿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十级大概赔10万元左右。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金额是根据你的实际工资来决定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本人工资标准支付:十级为10个月。

法律分析:宁夏十级工伤赔偿项目: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其他合理费用。具体计算:伤残补助金:七个月本人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六个月本人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六个月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广西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得几个月

1、广西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得12个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广西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期限是12个月。该补助金是指在工伤保险患者发生工伤并经过医疗治疗后,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一次性医疗费用补助。

2、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五级伤残计发18个月,六级伤残计发16个月,七级伤残计发14个月,八级伤残计发12个月,九级伤残计发10个月,十级伤残计发8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您好,法律分析:九级工伤一次xing医疗补助给几个月:9个月,九级伤残是指经过鉴定机构认定的伤残的程度。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又称之为工伤九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也就是指凡是伤残认定为九级伤残,可享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广西省工伤九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广西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9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3、广西工伤十级的主要补偿是: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和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4、具体赔偿标准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上年度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个月上年度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一次性工伤保险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四)新《条例》实施前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在201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费用(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新《条例》和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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