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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险报销(云南省百万医疗保险条例)

2024-08-31 0:55:01 保险资讯 浏览:10次


云南省医疗保险报销

1、云南医疗互助报销标准如下: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云南省昆明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1、年昆明市职工医保最新政策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将合并为一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标准统一为12%。据昆明市卫健委官网消息,2023年4月1日起,昆明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将合并为一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一改革方案旨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降低医疗保障制度的运行成本,优化医保服务。

2、昆明职工医保新政策2023如下:个人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调整:(1)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2)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3、法律主观:对于医保要交多少年,其实国家有规定目前医疗保险男同志需要交满25年,女同志需要交满20年,当达到退休年龄经有关劳动部门审批,方可享受报销药费的待遇。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5、补偿比例为镇级70%,安宁市级50%,昆明市及省级30%。参合人员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15000元。持市民政局颁发的《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低保金领取证》和《农村五保户供养证》的参合人员,报销时可免除住院起付线。

云南省医疗保险条例

1、公务员医疗补助(一)门诊:在职参保人员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2、云南职工医保要交满15年才能终身享受。云南省规定,职工医保需连续缴纳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方可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待遇。满足连续缴费年限要求的退休职工将获得医疗保险的长期保障,减轻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政策可能会有变化,及时关注最新信息是必要的。

3、报销比例如下:年龄在70岁以下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七十,而70岁以上报销比例则为百分之八十。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八十五,二级医院为百分之七十五,三级医院为百分之六十。

4、参保人员填写《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并附近期相关病历、医学检查报告单,报云南省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由云南省医保中心组织医疗保险专家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发放《门诊特殊病治疗卡》,凭卡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鉴定每三个月组织一次。

云南医保报销新政策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90%;二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0%;三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70%;异地(转院及异地急诊)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

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如果本人不能来的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外省的医院要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城镇职工医保a、在职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2000元,即在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中,超过2000元的部分才会予以报销,报销比例为50%;b、退休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1300元,即在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中,超过1300元的部分才会予以报销,70岁以下的,报销比例为70%,而70岁以上,报销比例则为80%。

云南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20%,单一病种的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其中精神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云南慢性病报销截止时间是2023年1月1日。儿童类特殊病或慢性病病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14周岁的参保人员,从2023年1月1日起停止报销享受。

报销比例和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医保政策和规定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报销比例在50%到80%之间。商业医疗保险:如果您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可以在德州市内的合作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商业保险报销。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金额需要根据保险合同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商业保险报销比例在60%到90%之间。

昆明地区(包括省本级和昆明市)职工医保参保人一个自然年度最高可报销6000元,超过门诊报销限额的门诊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并与住院报销限额合并计算,进一步减轻在门诊治疗但治疗周期费用高的参保患者个人负担。

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内容条款

第一条 为了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即退休人员本人和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人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认可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六条 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云南省医保报销办理须知●本地住院就医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有效证件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医院直接报销结算。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不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其中:重特病统筹费=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0.6%+12元享受的待遇:选择费率10%:建立个人帐户,划入标准依《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执行。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抢救等统筹支付待遇。

云南省大病医疗保险条例,云南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云南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起付线:2万元。超过2万元,可经由大病医保报销;起付线以上,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为:2万元—5万元:大病医保按照50%报销;5万元—10万元:大病医保按照60%报销;10万以上的:大病医保按照70%报销。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90%;二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0%;三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70%;异地(转院及异地急诊)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

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报销: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4万元(含4万元)报销50%; 4—6万元(含6万元)报销60%;6—8万元(含8万元)报销70%; 8—15万元报销80%。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比2013年的6万元提高了9万元。

住医:参合人员持《医疗证》在市、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现场减免(其中:外伤需持镇、街道办事处合管办证明属于补充范围)。

报销比例如下:年龄在70岁以下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七十,而70岁以上报销比例则为百分之八十。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八十五,二级医院为百分之七十五,三级医院为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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